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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海棠区行政审批与监管
信息双向推送制度》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
《三亚市海棠区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推送制度》已通过三届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审议,现印发给各单位,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9日
(联系人:欧先豪 联系方式:38815981)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海棠区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推送制度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21号)、《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推进区级“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办发〔2020〕33号)和《中共三亚市海棠区委办公室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海棠区“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棠办发〔2020〕28号)文件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原行政主管部门为监管部门,为健全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双向推送责任主体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及区各监管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区各监管部门确定信息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负责日常信息推送和共享对接,并对其推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需要总量控制、发展限制的审批事项,由区监管部门负责制定规划,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推送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如行业规划由上级监管部门制定的,区监管部门也应当及时推送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区监管部门未制定规划或未及时推送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可向区监管部门征询。区监管部门5个工作日未答复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发展限制类事项按已掌握的规划审批。
四、行政许可具体实施要求发生变化的,区监管部门在收到上级文件后,应及时推送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需要推送区监管部门的许可信息,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作出许可决定当日通过发函形式推送到相关部门,有特殊情况无法当天推送的,应在次日上午推送,区监管部门信息员接收推送的许可信息后,按规定实施监管。
六、推送信息主要内容有许可主体、许可内容、许可地址、许可时间、申请方联系方式等。同时要告知推送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七、审批、监管使用同一网络系统,对推送有其他要求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区监管部门及时对接推送。
八、区监管部门如对推送的许可决定信息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信息及时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
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收到异议后应立即启动核查程序,认为许可没有问题的,应及时与监管部门沟通。核查结果与区监管部门无法达成统一意见的,提交区政府会议研究。
十、区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与事项审批有关的信息,应及时推送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视情况将监管信息运用到审批工作中。
十一、区监管部门的上级部门组织有关审批业务方面培训的,监管部门应及时通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派员参加,并配合协调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
十二、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件,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做出审批之前,应及时与区监管部门沟通。
十三、本制度,由海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